你还敢做爬虫程序吗?法院审结首例非法盗抓数据案
日期:2019-01-19
来源:程序思维浏览:2985次
根据海淀法院的官方消息,海淀法院最近结束了一起刑事案件,涉及利用“爬行动物”技术入侵计算机信息系统以捕获数据。该案件是该国第一个使用“爬虫”技术非法入侵其他公司服务器捕获数据,然后复制受害者视频资源的案例。
法院通过审判发现被告单位上海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管理计算机网络技术领域技术发展的有限责任公司。技术服务、电子商务、电子产品等业务。被告人张先生是上海某网络技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兼首席执行官,负责公司的整体运作;被告宋先生于2016年8月至2017年2月被任命为上海联合首席执行官兼产品。负责人;被告人侯某于2016年8月至2017年2月被任命为上海某网络技术公司的首席技术官;被告人郭是上海一家网络技术公司的员工。
被告张某、宋某、侯某勾结,从2016年到2017年采用技术手段捕获存储在受害者单位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器中的视频数据,并将被告郭某破解为指挥官 - 北京一家网络技术公司采用“tt_spider”文件实施视频数据采集行为,导致受害者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失去技术服务费人民币20,000元。
在识别之后,“tt_spider”文件包含受害者单元服务器通过分类视频列表、相关视频和评论界面捕获数据的逻辑,并且结果存储在数据库中。在数据捕获过程中,伪造的device_id用于绕过服务器的身份检查,伪造的UA和IP用于绕过服务器的访问频率限制。
案件审理后,法院认定被告单位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违反国家规定,以技术手段获取存储在计算机信息系统中的数据。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应予以处罚;被告人张某、宋某、侯某作为负责人直接负责,被告郭某作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应当予以处罚。
鉴于被告单位上海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被告人张某、歌曲、侯某、郭某可以如实忏悔自己的犯罪事实,对违法行为缺乏了解,内疚态度较好;被告张某、宋谟、侯A、郭某获得了被害人单位的理解,该案件适用于宽恕制度的供述和处罚,因此法院依法予以处罚。最终,海淀法院以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判处被告人20万元罚款,并判处被告人张某和其他四人徒刑9个月至1年及处罚人民币3万至5万元不等。
[法官的提示]
在信息时代,“爬虫”技术是一种常见的数据捕获技术。最常用的区域是搜索引擎。有效利用这项技术有利于数据共享和分析。创造了互联网生态系统的繁荣,但并不意味着这种技术的使用没有界限。法官特此提醒互联网行业的从业人员,必须在法律框架内合理使用该技术,非法使用该技术获取违法数据可能构成犯罪。
这种情况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在数据采集过程中,被告单位和被告采取了绕过或突破受害单位反“爬虫”安全措施的技术手段,未经许可进入受害单位的计算机系统,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的罪行。“入侵”行为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的犯罪行为。希望大多数互联网从业人员提高法律意识,加强对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的研究,合法,合规地开展业务。
法院通过审判发现被告单位上海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管理计算机网络技术领域技术发展的有限责任公司。技术服务、电子商务、电子产品等业务。被告人张先生是上海某网络技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兼首席执行官,负责公司的整体运作;被告宋先生于2016年8月至2017年2月被任命为上海联合首席执行官兼产品。负责人;被告人侯某于2016年8月至2017年2月被任命为上海某网络技术公司的首席技术官;被告人郭是上海一家网络技术公司的员工。
被告张某、宋某、侯某勾结,从2016年到2017年采用技术手段捕获存储在受害者单位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器中的视频数据,并将被告郭某破解为指挥官 - 北京一家网络技术公司采用“tt_spider”文件实施视频数据采集行为,导致受害者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失去技术服务费人民币20,000元。
在识别之后,“tt_spider”文件包含受害者单元服务器通过分类视频列表、相关视频和评论界面捕获数据的逻辑,并且结果存储在数据库中。在数据捕获过程中,伪造的device_id用于绕过服务器的身份检查,伪造的UA和IP用于绕过服务器的访问频率限制。
案件审理后,法院认定被告单位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违反国家规定,以技术手段获取存储在计算机信息系统中的数据。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应予以处罚;被告人张某、宋某、侯某作为负责人直接负责,被告郭某作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应当予以处罚。
鉴于被告单位上海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被告人张某、歌曲、侯某、郭某可以如实忏悔自己的犯罪事实,对违法行为缺乏了解,内疚态度较好;被告张某、宋谟、侯A、郭某获得了被害人单位的理解,该案件适用于宽恕制度的供述和处罚,因此法院依法予以处罚。最终,海淀法院以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判处被告人20万元罚款,并判处被告人张某和其他四人徒刑9个月至1年及处罚人民币3万至5万元不等。
[法官的提示]
在信息时代,“爬虫”技术是一种常见的数据捕获技术。最常用的区域是搜索引擎。有效利用这项技术有利于数据共享和分析。创造了互联网生态系统的繁荣,但并不意味着这种技术的使用没有界限。法官特此提醒互联网行业的从业人员,必须在法律框架内合理使用该技术,非法使用该技术获取违法数据可能构成犯罪。
这种情况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在数据采集过程中,被告单位和被告采取了绕过或突破受害单位反“爬虫”安全措施的技术手段,未经许可进入受害单位的计算机系统,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的罪行。“入侵”行为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的犯罪行为。希望大多数互联网从业人员提高法律意识,加强对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的研究,合法,合规地开展业务。